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规定收费权质押率计算方法有什么答案

2024-08-30
收费权质押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某项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质押贷款相关的合同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1.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开立收费专用账户条款。包括: (1)收费收入全额归集存入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流到其他账户或者与其他账户并户使用。 (2)收费专用账户资金在贷款银行监督下使用,专款专用,除收费运转必要的日常开支外,其余款项应当用于偿还贷款。 (3)当收费专用账户资金低于一定数额或者单笔开支数额较大的,款项支付应当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4)收费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保持一定的沉淀量作为贷款偿还担保。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