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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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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违约金要交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代垫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性质的价外费用。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限。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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