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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立登记应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地役权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地役权合同到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制证,审核通过后收费...
地役权设立可以不需要登记,未经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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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立登记是指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的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上设立抵押。
地役权设立登记应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地役权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地役权合同到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制证,审核通过后收费发证。
地役权转让要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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