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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类型: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对方或者第三方胁迫、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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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及其特点如下: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需要国家的干预。即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因素。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即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涉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定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即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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