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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国家通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也可以通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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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微小企业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市场基准价进行评估补偿。 2. 对于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等,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对于租赁厂房的情况,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应考虑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对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进行评估补偿。 4. 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于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 对于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情况,停产停业损失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第一,从2009年到2012年,国家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第二,央行明确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2011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第三,2012年2月,国务院常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意见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在河南省考察金融工作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在3月5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做的政府报告再次强调“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和消费良性互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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