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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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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修正案)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鉴定部门应依法告知鉴定结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责成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可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测定,并视情况公布结果。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申请消费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 (八)开展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和各地消费者组织的联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能。 (十)对本市各区(市)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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