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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加班的时间抵扣请假的时间,也就意味着是公司安排了补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周六或周日才可抵扣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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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遇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通过
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现您在单位上班请事假,单位用您周末加班的双倍工资顶您请假的日工资的做法。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事假那是因为您本人的原因导致当天无法用工的,扣发的是当日的工资,不存在拿周末的工作时间去抵,这样的做法显然是用人单位规避自身风险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措施,违背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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