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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行政复议案件举证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有。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参照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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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 1、依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这条规定有以下四方面含义。 2、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虽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但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是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完成的。当然,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人员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任。 3、当前,大量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但是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参考《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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