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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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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的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年薪为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比年薪天数多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使用者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薪,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一般应在一年内安排。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应保证员工享受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不到十年,年假五天;十年不到二十年,年假十天;二十年,年假十五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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