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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应注意下列问题: 1.企业与职工实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坚持民主与自愿的原则。 2.必须做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管理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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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不允许对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进行分割。即使达成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等,有可能的话建议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三、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明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五、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 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 3、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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