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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罚款流程(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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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发行空头支票,发行与预约签字不一致的支票,不以骗取金钱为目的,中国人民银行以票面金额为5%,罚款1000元以上,持有人有权向持有人索赔支票金额的2%。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以下是空头支票罚款申辩书**银行的参考:你在年月日制作的第一份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我们公司收到了,现在发表了这份意见通知书。我们公司在年月日向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元的支票,支票号码为**。当天,我们公司的账户上有**。支付账单的金额已经足够了。到十五号为止,我们公司账户上的金额是足够的支票金额。到xxxx年xx月xx日为止,我们公司的账户金额是**。**有限公司把支票交给了**商业银行。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接到**银行的电话,通知公司账户支票金额不足**元。我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存入账户**元。支票在xxxx年xx月xx日被这家商店拉走了。已经进入对方公司账户。基于上述我公司不是故意开空单,而是在知道金额不够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存足金额支付票款。我们公司出的支票金额很少,现在已经向对方支付了支票金额。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方法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状况有本质区别,情节轻微,没有危害结果。我们公司以前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请免除我们公司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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