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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延期拍卖吗?

2021-11-17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停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停执行,延期拍卖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被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有理由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依法应当暂停或者中止执行的,应当决定暂停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投标人。暂停执行期限届满或者暂停执行的原因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资金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执行人应当承担拍卖费用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规

《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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