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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有限公司跟监事无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股东的身份来看,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也有一个法人股东的。 2、对于规模较小的由一个自然人股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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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属于平级机构,各自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和监事长组成,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行使监督权,即代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于重大问题可以行使否决权,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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