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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三、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说服是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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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仲裁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3)合法原则。
调解应贯彻和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人民法院不得强迫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二是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决定,不得将调解协议强加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三是调解协议的内容应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愿的表达,人民法院只能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决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接受法院的意见。 第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过程合法,即程序合法,任何违反程序法的行为都将影响到调解协议的效力其次,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再次,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查明事实、分清事非的原则。要求调解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是非与责任,真正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不能以粗暴的方式强撮硬捏,或一味地当老好人、和稀泥,以损害受害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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