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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案件送达回证的回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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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公告送达。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可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而如果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员会即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第五十条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过了时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没有法定时效中止的情形,当事人没有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权利的,丧失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的权利,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之内申请了仲裁的,不存在过了时效的问题,也无需要求仲裁庭快点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问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回复是: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在五日内提交答辩书给当地仲裁委机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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