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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城市密集区规划等其他区域性规划,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条例所称“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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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
本条例所称“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蓝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潭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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