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取得、转让和消灭船舶所有权,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我国《》在多处采纳登记对抗主义,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未就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判断第三人范围的客观标准应当是:通过法律行为为自己创设了权利,且该权利的实现与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相互排斥的人。我国规定第三人范围的主观要件是善意,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善意的判断标准是不知且无重大过失,善意的判断时间是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善意的举证责任在主张第三人非善意的一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四项向船舶检查所申请外,其馀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