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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
集体户口迁入家庭(独立)户口的条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有单独的住房,且房产面积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要求;当事人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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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本人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以下任何条件: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抵押房屋);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在线查询: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申请在线业务,系统有业务指导提示(不办理也可以获得指导)。
1、出生婴儿落户; 2、收养儿童落户; 3、居住五年以上人员落户; 4、外地作家和文艺工作者落户; 5、急需人才(调工、调干)落户; 6、外地人购房落户; 7、发明专利者落户; 8、特殊技术工种落户; 9、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职称者落户; 10、高级技师落户; 11、外商或港澳台人员投资落户; 12、夫妻投靠、父母投子女落户; 13、随父随母、家属落户; 1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配偶的户口在该户籍地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但是一般来说,不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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