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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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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对本律师的信任。但我需要告诉你的是公证机关的公正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导致你的利益受损失,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根据《公证手续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公证机构应中止公证:(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该公证事项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的;(2)公证书发行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由于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不能继续公证或继续公证的;(4)当事人妨碍公证机构和承包公证人按照规定的手续,处理公证的;(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终止公证的,由负责人书面报告,由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查。终止公证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此外,公证机构应根据终止的原因和责任,适当退还部分征收的公证费。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至于你那里需要多长时间,要看你当地的具体情况了,如果有加急快证,就办快的,没有的话,可以在申请办理身份证同时,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公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是:(一)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拍摄的数码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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