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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
公司股权继承的处理方法: 1、协商。可以先找对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好好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这既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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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治理纠纷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在《》里,明确构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大权力结构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几乎没有一个治理模式下的股末大会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国也概奠能外。股东大会更多地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常会,显然难以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随着放权让利和公司制改革的推进,所有权主体逐渐清晰。因而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权力相应需要予以明确。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息息相关。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引人社会资金。一方面来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刚打破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引入富有经营性和市场化的股东。现阶段。中国家股转让的倾向是国家股向完全的企业法人股和不完善的企业法人股的转变,其途径在于通过增加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法人股大股东的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也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再局限于通过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来实现。法人股大股东的引入,使上市公司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治理主体”虚拟化中找回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治理主体,而法人治理主体的重新确立则将显著地改变上市公司原有权力机关的构造与功能。并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激威机制。这样,上市公司在购并中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权纠纷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参照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来处理,具体如下: 1,自力救济:(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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