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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论的相关财产采取临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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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方面的种类越来越多了,其中就包括行政诉讼,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人民法院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5)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1.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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