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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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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中发现的涉嫌假冒产品,可以交由被假冒的企业进行鉴别。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后,可以将企业出具的鉴别证明材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出具证明材料的企业对其证明内容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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