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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签,但合同到期后,合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接受的,视为双方都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履行期一般不会继续有效。例如,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视为双方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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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在合同到期时书面上甚至口头上都没有续约,但如果在实践中继续互相履行合同,双方认可的合同视为达成新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重新签订合同,因为如果发生纠纷,会比较麻烦。在劳动合同中,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效力也终止了,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续签,但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仍然支付劳动报酬,表示双方都愿意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签。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离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在租赁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首先要告诉您的是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您现在的合同已经到期,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即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当然要排除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除外情况,因此若您在2005年6月25日前医疗期已经届满,并且现在哺乳期也已经届满但仍然处于患病期间的话,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应当给予您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或许定劳动合同的手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节满是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愿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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