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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
《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已经印发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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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按照规定的比例首付房款。 5、借款人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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