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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借款人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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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异地贷款。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完成贷款发放的时间。借款人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员工及其配偶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2)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有住房(包括未配备电梯的旧住宅区自有住房电梯);(3)偿还购买贷款本息;(4)退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出境定居;(6)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死亡或宣告死亡;(8)集中密封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存款;(9)被判处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0)参军、上学、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2)发生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13)其他依法允许的情况。
一、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异地贷款。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完成贷款发放的时间。借款人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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