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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上诉,已经鉴定两次了,只要符合重新鉴定的标准,就可以再要求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发现有下列...
1.上诉人(一审原告): (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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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侦查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还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由于种种原因,侦查机关作出的某些《鉴定意见》并不客观公正。对此,最新修改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在诉讼前,委托人就是当事人自己委托,在诉讼中,如需要鉴定,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同意申请的,法院是委托人。二、这个是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法庭对该鉴定结论质证时你可以对鉴定机构收集的鉴定材料的来源真实性提出意见。三、鉴定前,如是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如不能共同指定的,由法院随机抽取鉴定机构,一旦抽取,就不会变更。如随意变更,就是不合法的。四、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出庭解答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如鉴定人拒绝配合导致无法鉴定的,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来认定这个事实对你不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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