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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代理人必须出庭吗

2022-02-04
委一般情况下,在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由于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例如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因素。因此,《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哪些属于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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