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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贷款归一方的规定,若一方无法偿还贷款,共同借款人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024-11-22
在判断所拖欠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应共负的债务时,需要查看该贷款的性质。如果该项债务是夫或妻单独欠下的,那么这笔借款只能由具体责任人自行承担。 如果该项贷款被用来支付家庭的日常开销,即使这笔债务是以该家庭成员某单方面的身份签署或是以夫妇二人名义共同签订,也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此时,在处理时将会使用夫妻共有财产来清偿。如果现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债务,或者其中部分财产为各人个别持有,他们有义务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应交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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