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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工留薪工资,其他费用明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709元/月(省社平工资)×2月3.一次性工伤...
2018年护理费计算标准如下:(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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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如果是单位职工护理,当然是原来的工资照发,雇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3、供养亲属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3]。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业务确定相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的行业或者大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的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认真制定单位浮动费率的具体方法。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其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对于风险程度突然上升的单位,可以一次上升两个档次,并以适当的形式通报,以示警戒。城市案例南京2018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1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业工伤风险分类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如下:一类至八类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业务,确定相应的工业工伤保险类别。上海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即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和1、9%,并按照支定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调整。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分为两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以浮动到120%、150%,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分为四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到120%、150%或向下浮动到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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