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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哺乳期,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用...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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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限制辞去哺乳期妇女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量;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月薪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员工在哺乳期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的,每年可以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孕妇和哺乳期的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强行被辞退只要求赔偿2工资,还应另加工龄赔偿,具体请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重大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查看劳动合同法寻找法律依据向公司协商维权。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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