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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
1.没有证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转让方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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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模板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甲:乙:经甲乙友好协商,甲同意将甲xx亩土地转让给乙。达成以下规定1、将土地转让到四至东至xx为界,西至xx为界南至xx为界,北至xx为界。二、转让土地面积甲转让给乙的土地面积为xxx亩。三.转让金额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分配,作为征收补偿费。乙方一次付给甲方。四.规定1、乙方在支付协议规定款项后,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2、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处理,不再向乙方索取其他费用。3、国家和政府等其他部门占有这块土地时,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土地所得的补偿费和其他收入都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5、转让期限由于本次转让,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补偿费,转让期限为永久性。6、违约责任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公证人:xxx年x月xx日。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第47条和1995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19条对出让和划拨土地的收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认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建筑物等给予相应的补偿。国家通过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划拨及其他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后,由于法定事由发生,要重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称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上五种法定事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要件。符合上述实质条件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上述第一、第二种事由,是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的事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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