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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因此,信访应向对信访事项直接负责的机关或部门提出。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区分有关机关和部门接受信访: (1)对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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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你做出处罚的主体是分局,你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机关受理信访后,应当积极办理。 (1)应当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为此,信访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必要时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信访办理人员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决定。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不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国家机关应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条
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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