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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变更诉求。具体情况可分为两类:首先,如经济补偿金转变为经济赔偿金等性质上的变更,应向当事人充...
劳动仲裁劳动者败诉通常情况是不用赔钱的。但是仲裁裁决书要求劳动者赔钱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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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 1、如果裁决内容有要求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履行; 2、如果没有,就不需要赔偿; 3、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一裁终局案件除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撤销仲裁裁决。 诉讼费、保全费等一般由被告承担,具体数额由法院决定。败诉方应承担的费用主要有被判决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证人等误工补贴费等。
但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其特殊性,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经过仲裁裁决案件笔者认为餐饮公司不能再次诉讼,愿意服从仲裁裁决,更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原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仍可再次诉讼,对另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法院也只能再次按撤诉处理,这种结果显然是与制定该《解释》的初衷相悖,劳动仲裁裁决何时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循环往复,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从本质上讲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法院不应受理,法院虽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诉讼的,开庭时。申请撤诉是当事人通过书面语言的形式,法院不应受理,原裁决生效;而按撤诉处理,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便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三是如果本案适用《若干意见》的规定;二是虽然《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开庭时无故不到庭而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理由一是虽然《若干意见》明确了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诉讼,表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有仲裁的前置条件,表达其放弃诉讼权利,是当事人通过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开庭审理的行为,再次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餐饮公司的再次诉讼
众所周知,在劳动仲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寻求法律支持。不过,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在仲裁提出的要求上进行调整。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您在仲裁时提出的诉求发生了变化,例如从经济补偿金变为了其他形式的经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与对方明确说明这一新要求,视为增加了一个新的纠纷。第二种情况是,您在仲裁时提出的诉求数量发生变化,例如从原来的金额增加了或减少了。只要您不是故意逃避仲裁,也不会给对方造成突然的困扰,那么这种变化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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