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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1、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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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房地产登记手续分为一手房登记和二手房登记。一手房登记基本由开发商或售楼处工作人员办理,业主本人不用太担心。在这里,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办理二手房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首先,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县级地区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其次,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将身份证原件和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带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网上签约手续,预约过户日期,然后将网上签约等材料带到核税窗口进行编号核税。核税单打印出来后,可以完成房价的最后一笔交易,然后双方到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到缴费窗口缴税。纳税后,新业主会拿到取件单。一般会通知5个工作日后,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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