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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中所处的罚金不缴纳的可以减刑,但会影响减刑的幅度。处罚罚金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态度,如果积极上交了罚...
不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影响和限制,但仍然可以减刑。法院让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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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拒不交纳罚金的,不一定只能减刑六个月;虽然不缴纳罚金可能被认定为没有悔罪态度,但是否减刑还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是否遵守规定,进行教育改造和立功表现等。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或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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