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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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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擅自建设的各种建筑。农村违法建筑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当事人在没有土地规划和准建程序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拆迁违章建筑时,一般没有赔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当事人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由区政府或者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受理;不服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强制拆除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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