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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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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设立原则如下:1。许可设立原则。公司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标准设立原则,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由法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设立。
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起草公司名称(6个月有效期); 2、向工商局申请设立; 三、银行开户(名称为拟定公司名称(筹),并注入资金,大于等于注册资本; 4、提供银行收据、注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章程等。,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意,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0万元以上,因此3万元必须由多人注资); 五、向工商局提交验资报告等资料,办理营业执照等; 六、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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