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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一万元定金其有权利不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如不属于定金则可以要求退还。如果双方就一万元性质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在退款时故意混淆概念拒绝退还,可询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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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定金不退不一定违法,视合同情况而定。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罚款明确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应双倍返还给另一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按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一万元定金不退还一般是不违法的。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品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通常作为价收回,不退还是合法的。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无权要求另一方退还定金;但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不返还是违法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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