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确认才能生效,简单点说,就是赠予的行为需要经过父母的认可,而协议离婚赠予合同中的赠予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只要房屋没有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房协议的。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