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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二)船舶技术资料;(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四)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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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证明书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4)变更项目相关船舶登记证明书(需要在证明书上签字的,应提交相关证明书的原件)(5)船舶名称变更,按规定权应公告的,应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书和公告(6)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7人共同提交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担保证明书的情况下(8人以上的情况下,应提交的变更担保证明书)。无法得到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注销原抵押权后再处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再申请受理日期。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所需材料如下:1、经批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5、相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船舶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当提交所有权取得的相关证明文件):(1)购买的船舶:购买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未抵押的证明材料;(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买发票;(4)自用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5)继承、赠与、依法拍卖、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舶侧头.侧尾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用数码相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船舶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1)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4)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5)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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