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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
单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一个单位与另外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单位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作为主犯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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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共同受贿的意图和行为。司法实践一般表现为:1。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2、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求,收受请求人财物,告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该国工作人员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3、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求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求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指定他人将财产交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单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一个单位与另外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单位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作为主犯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对作为从犯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主体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只要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单位(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共同犯罪行为并不完全是相同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对犯罪行为的分工和合作。 3.单位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为他人谋利和收取财物,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参与单位受贿行为的单位(自然人)必然有其中一种行为。而这种犯罪行为指向的客体必然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单位受贿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但表现却是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的意志。另外,在构成单位受贿共犯的单位之间,往往存在着业务、人事或经济上的制约关系,从犯单位的意志往往会受到主犯单位意志的影响,甚至有时俩者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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