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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
单位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一个单位与另外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单位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作为主犯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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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对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辩护首先需要认清犯罪事实中是否达到共同犯罪的条件。然后在案件中找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有共同犯罪的相关证据。一般贿赂罪共同犯罪看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与非工作人员是否有互相勾结的原因。
的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第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故意实施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的,均应认定为共犯。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受贿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则是各共同受贿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的心理基础。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共犯非法占有贿赂款物的方式,共同受贿罪可分为"共同占有型"和"分别占有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近亲属或者共同利益相关者(如情人等。)形成受贿共犯关系,通常以共同占有受贿款物为特征。后者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之外的无身份者共同受贿,一般以共同分赃、分别占有受贿款物为归宿。《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交流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受贿所得的数额和情节进行处罚。从重处罚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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