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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主要有以下六种原因: (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转让的,应当将转让物所得的价款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出质人在质权人不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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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六种原因: (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转让的,应当将转让物所得的价款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出质人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取得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所得价款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如果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出质的股票的,出质人应当将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人应当将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向与质权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提存的原因 1、主体原因,出现了合法的提存人; 2、情形原因,有合法的提存原因,该项为提存的核心要件; 3、标的原因,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构成该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债权人下落不明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即使履行也达不到合同目的,因此允许债务人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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