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债务人的债权有担保人担保的,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但一般保证的,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强制执行后...
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只有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对担保人和债务人同时行使债权的时候担保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偿还了债务人的债务。在此时候担保人有权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中,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单独提起担保关系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注明要求付款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相关延伸】问:债权人能否申请先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二)追索劳动报酬;(三)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很少出现紧急情况,首先执行的要求对债权债务没有争议。
通常情况下,无法对一般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可对连带保证人行使该权利。 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形下,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样看来,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以阻却迟延责任的发生,因此,债权人不能对一般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相关延伸】 问:代位权行使成功有什么效果? 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首先必须是到期债权,其次,你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超过了次债务人所欠债务人的额度,若未超过,则可以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