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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补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加班费和补休有详细规定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2016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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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3、因加班需补休的员工必须提供《加班证明单》作为补休依据,并填写《补休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一并交于行政; 4、加班补休有效期为加班当日起30天以内,逾期不予以补休,同时不得先休后补加班; 5、加班当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考勤卡,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离岗者,按溜号或早退处理; 6、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应按原批准程序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逾期后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续假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法定节假日到期后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超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正常上班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附:(1)、加班证明单 (2)、补休证明单 附件1《加班证明单》 加班证明单 姓名 部门 加班时间 年月日 加班事由 上级主管 部门负责人 备注
加班费的规定标准是什么?加班费倍数和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所有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上述日期是法定假日。如果劳动者在上述日期安排工作,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4)计件工资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工时综合计算: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每月制度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1、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2、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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