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缴纳,代缴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代缴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就没有缴纳,单位就属于违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
夫妻保证书要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由保证方书写,正文写明事情的的由来和保证的具体内容,内容要实际、具体、实事求是,落款写保证书一方签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位继承的效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母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婚内保证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限制人身权的不合法的约定的,则保证书在离婚后就是有效的,反之保证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被胁迫的,则该保证书可撤销。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