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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能退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购买商品房期房时,房屋正在建设过程当中,由于施工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竣工时间推迟。 购房者在体谅开发商的延期交付的同时,也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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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开发商不网签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是可以退房的。网签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开发商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1、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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