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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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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户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向租户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户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支付并承担违约滞纳金。租赁合同中房东与租户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依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物业所有权转移时,原业主需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因此,新业主与物业公司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业主欠缴的费用应由新业主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物业公司要求新业主补缴欠费并没有法律规定依据。另外,新业主在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催缴欠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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