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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单位报销住院费医药费,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报销。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
职工工伤,单位报销住院费医药费,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报销。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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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单位报销住院费医药费,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报销。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报销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职工正常工作的,则工资照常支付; 2、如果依法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则也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付; 3、如果职工请病假的,则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付。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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