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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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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的详细过程有如下表示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是: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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